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乌兰察布市第十四批7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日期:09-18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汇总表 第十四批2024年9月17日
2024年8月27日至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察组”)交办我市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案件20批共80件(来电69件、来信11件)。按照自治区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全市已对14批55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41件,阶段性办结14件。
2024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乌兰察布市交办第十四批次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共7件。按类型分,水污染4件、土壤污染1件、土壤污染1件、生态破坏2件。按地区分,丰镇市1件、察右前旗4件、化德县2件。以上7件案件4件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
乌兰察布市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持续精准科学、依法推进问题核实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