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日期:0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精神,为深化全市民众人民防空观念,勿忘国耻,铭记历史,焕发爱国热情,我市定于2024年9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
2024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
二、警报试鸣种类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次为一个周期(180秒);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次为一个周期(180秒);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
三、注意事项
警报试鸣期间,请各部门(单位)、学校、企业、社区维持好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并注意识别警报信号种类。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