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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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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方便”背后隐患多

日期: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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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本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学校门前停放着孩子们的电动车 徐楠 摄

本报讯(记者 朱旭敏 徐楠)随着新学期的到来,校园再次恢复了往日的生机与活力。9月2日,记者在集宁区各中学门前见到,很多中学生选择电动车作为上下学的主要交通工具。电动车给中学生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

“电动车以其便捷、灵活的特点受到孩子们的青睐,但他们在骑行过程中往往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集宁区第四中学附近,市民祖军说,“我看见有的孩子在机动车道上骑着电动车飞驰,和机动车挤来挤去,特别危险。还有个别孩子在马路上互相追逐,完全无视交通安全。其实家长在给孩子购买电动车的时候,还是应该慎重考虑。”

祖军表示,由于许多驾驶电动车的孩子是未成年人,没有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电动车的稳定性相对较差,一旦遇到突发意外,孩子们可能因操作不当而导致摔倒或与其他车辆碰撞。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家长,提起给孩子购买电动车,他们表示,因为相较于自行车,电动车在速度、稳定性上有所提升,所以认为电动车更适合孩子日常出行。对于较长距离的通勤或上学路程,电动车能提供更舒适的体验。还有的家长表示,孩子受了同龄人的影响,其他人拥有了电动车,他们也希望拥有相似的交通工具,以此来融入社交圈。

“现在的孩子自尊心比较强,提出要求,家长条件能达到的话会尽量去满足。现在孩子上学骑电动车的也比较多,学校应将电动车骑行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模拟演练等形式,向学生们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动车骑行注意事项。同时,鼓励学生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形成良好的骑行习惯。”家长牟海龙说,“作为家长,我们需要多关注孩子的骑行安全,定期检查电动车的刹车、轮胎等部件是否完好,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同时,多提醒他们避开交通繁忙或路况复杂的路段。”

记者从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戴好头盔,搭载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依法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在机动车道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觉靠车道右侧行驶。行驶过程中要注重文明礼让,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转弯前先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在车前突然拐弯。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不饮酒后骑车。

“全国交警部门都在推行‘一盔一带’,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时不戴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就很严重。此外,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均不得上路。电动车停车时要自觉停放至规定区域,不乱停乱放,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