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梦娜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模式以其便捷性和优惠性,在零售购物、餐饮服务、健身运动、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多个消费领域快速普及并广泛应用。这种模式允许消费者提前支付一定金额,以换取商品或服务的未来折扣、优先权或便利性,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随着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日益盛行,一系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部分不良商家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项后,因经营不善或恶意欺诈而选择“卷款跑路”,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享受已购买的服务或取回剩余款项;此外,“套路营销”也屡见不鲜,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承诺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充值,实则在后续服务中大打折扣,甚至不履行承诺。
近日,市民黄先生遭遇了这样的经历。黄先生曾在集宁区某餐饮店进行充值,但使用后才发现自己掉进了商家预付消费的“坑”。据黄先生介绍,当时点餐时,服务员推荐充值可以享受会员折扣价,并表示消费后剩余的钱以后也可以随时使用,而且仍可以享受会员价。听服务员介绍得十分划算,黄先生当即便充了500元,首次消费后卡中还剩百余元。不久后黄先生再次去用餐,但结算时服务员却告知,只有卡中余额可以享受会员价,用餐超出部分只能原价支付,如果还想享受会员价需要续存,但起存就是300元。餐饮店消费要求让黄先生感到非常不满:“推荐的时候也没说清楚,再消费的时候却提出这样的要求,这难道不是欺骗消费者吗?这样不诚信的行为怎么能让消费者信服呢。”
无独有偶,同样遇到预存消费“坑”的还有市民张女士。张女士回忆,曾在集宁区某商场的儿童游乐场充值300元,她带着孩子去过几次,但隔了一段时间再去时却发现该游乐场已经关闭了。“起初我只是以为商家有事临时关闭了,但后来又去了几次才发现已经换了新的商家,卡里还有一百来块就打水漂了。”张女士无奈地表示,“因为钱数较少,维权肯定也得不到重视,考虑再三还是决定‘认栽’了。”
市民付女士也曾因为孩子兴趣班的问题受到预付消费的困扰。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给女儿报的兴趣班因学习内容单调,没有预期介绍得好,所以决定退掉后续的课程,但兴趣班却以各种说辞一再推辞。经过付女士多次沟通,兴趣班负责人才勉强答应退部分费用,但扣除部分远比均摊课时费用要高得多。虽然心有不满,但付女士为了避免麻烦还是勉强接受了兴趣班的退款条件。付女士说:“在那之后,我再给孩子报其他兴趣班都不敢预付太多课程的费用,生怕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预付消费问题的层出不穷,也引发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为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在预付式消费中遭受损失,记者专程来到集宁区消费者协会。
集宁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前,务必谨慎选择商家,理性消费。消费者不仅要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好的经营者,避免选择无证经营或口碑不佳的商家,而且在预付式消费时要认清自身实际需要,避免盲目追求优惠活动而一次性充值较大金额。尤其对于单次充值,不宜过多,以防商家突然停业或倒闭导致预付款无法追回。在办理预付卡后,消费者还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消费者应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等凭证,并妥善保管好每次消费打卡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在发生消费纠纷时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消费者每次消费后都应仔细核对所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及时掌握卡内余额变动情况。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建议,如果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存在较大金额的交易,就应与商家签订正式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还应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如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条款。一旦发现此类条款,消费者应该勇于提出异议,并拒绝签订不公平合同。
据了解,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卷款跑路”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实施。该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对预付式消费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尽管如此,消费者也仍需保持警惕,通过多方面综合判断商家的经营状况和服务质量,在消费过程中如遇到消费异常的情况或商家存在违法行为等现象,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向消协组织投诉举报。
在此,本报记者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享受预付式消费便利的同时务必保持警惕和理性。通过谨慎选择商家、签订正式合同、保留相关证据等方式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