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冯和平等36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5号楼四楼 联系方式:0474—8225556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 2024年7月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冯和平等36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5号楼四楼
联系方式:0474—8225556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