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刘志勇,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在察右前旗阳光小区7号楼-1-3楼东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产权证号为:前房证(廉租)字第023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公告
刘志勇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为:前房证(廉租)字第0230号因故遗失,我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进行遗失补发登记。地址:察右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察右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