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提醒:“低价团”“免费游”……小心旅游中的那些“坑”
日期:07-01
□本报记者 李梦娜 左慧敏
近年来,随着人们出游热情的持续高涨,旅游市场日益繁荣。然而,这繁荣背后也隐藏着不少乱象。近日,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发布了一份参团旅游“防坑”提示,其中梳理了一些打着“低价团”“免费游”的幌子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总结了参团旅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陷阱,并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措施,来提高游客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发布的这份参团旅游“防坑”提示中,详细剖析了旅游的前中后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陷阱,并为游客提供了实用的防范措施:
在咨询环节,要警惕直播平台主播、旅游札记、小视频等渠道中混淆概念、偷梁换柱、不准确表述旅游合同关键信息的行为。同时,不要轻信社区微信群发布的低价、免费旅游信息,以及以“企业赞助”、“政府补贴”等名义宣传的低价游甚至“零团费”旅游团。在选择旅行社时,游客应查验其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基础信息。
在签订合同环节,游客务必先签订正规合同再出发旅游。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核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主体,确保宣传、签合同、收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待等环节均为同一家旅行社。同时,游客要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与实际旅游行程一致。在缴纳定金和旅游费用时,务必规范操作,存入所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提供的该公司对公账户,并及时向旅行社索要收费发票。
在游览环节,游客要警惕旅行社诱导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所有的购物和自费项目必须书面征得游客签字同意才能安排。此外,游客应留意旅行社是否将本来应该进入游览的景区变为坐车路观或在外面远观,以保障自己的旅游体验。
市文旅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分别整理了咨询、签合同、旅游途中可能遇到的“骗局”,希望可以广大游客可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以及自我维权能力。今后我们也将继续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法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游客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市文旅体局特别提示:希望游客朋友们莫贪图便宜,防备低价旅游陷阱、甄别旅游企业资质,杜绝“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违法违规行为。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正常行程。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当地或合同签订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的旅游投诉机构、消费者投诉机构、便民服务热线等进行投诉维权。旅游投诉有效期为合同结束后90天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