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乌兰察布市蒙古族中学党总支反馈巡察情况
日期:07-01
本报讯(记者 刘鹏)根据市委统一部署,6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蒙古族中学党总支反馈巡察情况,传达市委书记隋维钧对五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情况工作的要求,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3月4日至4月2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蒙古族中学党总支开展了常规巡察,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会议指出,市蒙古族中学党总支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多样化特色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够有力、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服务师生意识不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巡察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市蒙古族中学党总支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剖析原因、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健全制度,逐一对账落实,增强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实效,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市蒙古族中学负责人表示, 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学校党总支将高度重视,坚决拥护、全面接受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学校党总支的反馈意见,按照隋维钧书记讲话精神和巡察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要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