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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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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武清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

日期: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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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法治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武清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本案是武清法院审结的首例“拒执罪”案。

被告人张某明知法院民事判决判令其偿还兰某50余万元,且自身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判决生效后仍将其名下1套房产无偿转让给其女儿,并在法院执行财产申报过程中隐瞒该事实,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

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张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取保候审期间清偿了涉案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书罪。考虑到被告人已经归还所有欠款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武清法院法官表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涉及刑事犯罪。采取任何方式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的代价,在社会生活中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行为,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也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今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