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巡统联动”扩大监督贯通路径
日期:05-09
□本报记者 李璟 通讯员 张皓
近年来,兴和县委巡察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精神实质、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积极探索更加适合的联动工作模式,在把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具体化的同时,构建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扩大“巡察+”监督贯通协同有效路径。
——聚焦巡前沟通对接,提升巡察监督的针对性。联合印发《兴和县统计局与县委巡察办监督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建立了分管领导定期对接、工作人员日常沟通的协调机制,在每轮巡察进驻前,巡察办与统计部门“点对点”进行沟通联系,根据被巡察单位有关统计工作职能情况列明巡察重点清单,将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列入巡察监督内容,提出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并随时保持信息互通,提高“巡统”监督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做到靶向发力,有的放矢。
——聚焦巡中沟通联动,提升巡察监督的精准性。探索建立巡察、统计专业人才库,适时抽调统计业务骨干参与巡察工作。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将被巡察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统计数据质量等作为巡察重点关注内容。对涉及统计数据方面的问题,提请统计部门协助、邀请统计业务人员解答,对巡察中发现的统计工作问题和线索,需要统计部门协助配合开展查办工作的,及时提请协助,必要时,由巡察组和统计部门选派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巡察发现问题再次核实印证,加强分析研判,共同“把脉会诊”,确保巡察发现问题精准定性。
——聚焦巡后成果运用,提升巡察监督的实效性。巡察后,巡察办将巡察发现的统计相关问题及时移交统计部门,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与统计部门会商研判,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巡察办移交的问题,统计部门作为开展统计监督、专项治理和统计执法的重要参考。统计部门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关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需要巡察监督予以关注的,抄送巡察办了解掌握。同时,统计部门对巡察反馈有关统计方面问题加强整改跟踪问效,适时沟通并指导督促被巡察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对整改成效综合评价评估,不断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方面实现精准对接,形成同向发力、共促整改的监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