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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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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网购一族请注意!这些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日期: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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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本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刘佳鑫

“我买的线上开封盲盒不喜欢,为什么不能退?”近日,韩某在网店购买了50余件盲盒福袋商品,总花费达2万余元。后来韩某反悔,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不料却遭到拒绝,于是韩某将该网店经营者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裁判,盲盒商品已经线上“拆封”,内容被知晓的情况下,其商品价值已经实现。商家已明确提示消费者盲盒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的情况下,商家不予退换,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是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十起涉“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典型案例之一。

现在,网购日常生活中的物品已经是很多人的消费习惯,收到的商品有问题或者不满意,大多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新类型商品、商业形态等都发生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并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新类型商品。那么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如何判断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以及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消费者行使该权利时,需保证商品“完好”,不得滥用权利恶意退货。遇到商品问题时,应该在第一时间拍照或拍视频,留下证据,方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