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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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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3·15”主题宣传活动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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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本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鲍娜)3月12日、13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乌兰察布市消费者保护服务中心,走进集宁区的学校、商场、社区以及农贸市场,开展为期两天的“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3·15’?消费者维权电话是多少?网购应当如何维权吗?”3月12日下午,在集宁区第五中学的会议室里,市场监管人员围绕未成年人消费维权、食品安全、金融基础知识等内容,通过宣讲、有奖互动问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同学们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讲授了如何查看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识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食品”,怎样选择安全放心食品、未成年人消费维权等知识,培养学生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学生消费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共同创造安全放心的校园消费环境。

3月13日上午,在集宁国际皮革城,商场工作人员、经营者以及销售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一场消费维权知识培训宣传活动。

活动中,乌兰察布市消费者保护服务中心首先为集宁国际皮革城颁发全市首家内蒙古消费教育基地牌匾,之后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案例,就怎样避免被投诉,怎样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解决投诉,怎样更好地发挥消费维权站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培训结束后,工作人员手持宣传资料在商场中挨家挨户发放,并一对一解答商户提问,让商户在合法经营的同时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赢得广大商户赞誉。

13日下午,乌兰察布市消费者保护服务中心联合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走进解放大街惠民园,为经营者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经营者需要向消费者履行的义务,并要求市场经营者强化行业诚信自律,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乌兰察布市消费者保护服务中心主任白茂林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组织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场等宣传活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消费维权问题,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增强安全意识、提升维权能力,传播文明、健康、理性的消费理念,不断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影响力。下一步,我中心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消费维权事业的良好氛围,让广大社区居民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为创建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