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集宁区:行人变身“跨栏高手” 这种过马路行为太危险!

日期:03-13
字号:
版面:第07版:本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行人翻越护栏过马路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不仅破坏了交通秩序,而且也给自身和他人带来了安全隐患。近日,记者在集宁区街头采访时了解到,对于行人变身“跨栏高手”,采取翻越护栏的方式从而“便捷”过马路的行为,多数市民表示不认同。但是记者发现,仍有个别人贪图一时方便而冒险翻越护栏,甚至有一些年纪较大的市民。

“在日常出行的时候,我经常见到有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翻越护栏穿过马路。尤其是在中心城区,马路中间的护栏较矮,行人翻越护栏的情况就会多一些。”市民郭强强说。

郭强强告诉记者,他平时驾驶机动车时有着保持时刻观察道路周围情况的习惯,尤其是到了市区,他就会格外注意车速。有一次,郭强强在驾车行驶至集宁区工农南路神州景泰花园小区附近路段时,远远便看到一名男子一下从对向车道翻越护栏,跳到了马路这头。由于郭强强远远便看到了这名行人,所以及时减速,没有撞到他。这名行人在看到郭强强的车辆减速避让后,停顿了一下,便迅速往路边跑去。

“当时正值中午,路上的车辆较少。如果是路上车辆多,我及时踩刹车躲避了,我旁边车道的车辆要是看不到,那就很容易撞到他。再者说,要是我后面的车辆跟车距离较近,我紧急踩刹车制动了,后面车辆躲闪不及,就容易酿成追尾事故。”郭强强说,“行人过马路,明明可以走路口的斑马线,或者是走护栏预留的人行道豁口,为啥非要翻越护栏。这样的行为,于己于人都是不好的。我希望大家能够严于律己,做文明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

记者从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了解到,翻越护栏不仅是不文明现象,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同时,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因此,过马路时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徐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