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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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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自治区统计局进驻乌兰察布市开展统计督察试点工作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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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邓秀秀)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并授权,按照自治区《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举措》要求,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乌兰察布市开展统计督察试点工作,并于2月27日与乌兰察布市委、政府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思阳通报统计督察试点工作事宜,提出工作要求。乌兰察布市委书记隋维钧参加对接沟通并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云鹏刚作汇报发言。

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乌兰察布市开展统计督察试点工作,并于2月27日与乌兰察布市委、政府进行对接沟通。

曹思阳指出,开展统计督察是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防治统计造假,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落实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举措》的刚性措施。此次统计督察将聚焦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情况,对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担负起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治理能力和效能,为开展全区统计督察积累经验,更好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隋维钧表示,乌兰察布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统计督察的重大意义,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统计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要以接受统计督察为契机,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要依法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者履行职权,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悉,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组将对乌兰察布市及集宁区、商都县、丰镇市开展为期15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试点工作。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18047479444;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号楼,邮编:010055;举报电子邮箱:nmgtjdcz@163.com。受理举报期限:2024年2月27日—3月12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