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赫雨田)临近春节,即将迎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同时也将迎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到期换证和新申请的旺季。日前,记者就如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解。
据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郝建林介绍,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目前我市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35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原则上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另根据审批权限,市民如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到当地县级应急管理局申领。
“要申请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满足相关条件。”郝建林介绍道,经营条件要求零售场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市民,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请到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要根据燃放量的需求适量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在家中大量存放。如发现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请向当地应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