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日期:01-26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至24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自治区纪委委员40人,列席141人。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出席全会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全会由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回顾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4年任务,审议通过了刘爽同志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推进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办好两件大事》工作报告,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李希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精神。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凝结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经验和重要理论成果,凝聚了全党高度共识,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做好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李希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做好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作出部署,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务实具体,对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