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证金票据丢失 物业和业主起纠纷
日期:01-03
本报讯 近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到集宁区百旺家园C区的业主白京良的电话,他说自己两年前就缴纳了装修保证金,装修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告诉他这笔钱可以抵做物业费,当时他也同意了,但是现在物业公司却因为他丢失了缴纳装修保证金的票据,不认这笔账,并且要求他补缴前两年的物业费。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记者来到了位于集宁区百旺家园C区,见到了正在为“不翼而飞”的装修保证金票据而发愁的白京良。
白京良告诉记者,他在2020年9月的时候购买了这套房,当时的物业公司向他收取了3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和一年的物业费以及垃圾清运费,总共是5380元。当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给他开了一张手撕收据,并且告诉他3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就不退了,抵作以后两年的物业费,两年物业费是3120元,到期之后再补缴120元就可以了。
“当时我也同意了,近期正好是抵完后的物业费到期,物业让我把装修保证金的票据给他,但是已经过了三年了,我不小心把那个票据遗失了,现在物业就不承认,让我一次性交够三年的物业费,包括补交前两年的。虽然票据遗失了,但是我有当时微信付款记录的截图。”白京良无奈地说。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联系了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金宜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随同物业公司客服经理王敏以及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虎山物业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白京良家中了解情况。
通过多方了解得知,小区在2022年7月就已经换了新的物业公司,新的物业公司并没有换公司的名称。王敏表示,金宜家物业公司收款用的都是公司的账户,但是当时业主白京良的费用是微信扫码支付到一个叫作“木子李”的个人账户。
王敏说:“当时我们接手这个公司的时候,各类资料不完善,交接不全面,账本之类的全都没有。业主说自己的票据丢失了,如果能在公司电脑的业主系统里查到记录,业主出具装修保证金票据丢失证明并签字按手印,我们也是承认的。目前我们需要进一步核实,回去查账,如果查到这位业主的这笔进账,我们肯定给业主退费。我们也会联系以前的工作人员,调查落实后在一周之内尽快给业主答复。”
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虎山物业所所长李海龙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物业公司将业主的装修保证金抵作物业费,除非双方约定好,否则就是违规。同时物业所会第一时间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物业公司尽快为小区业主解决类似问题。
记者发稿前,金宜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经理王敏告诉记者,根据业主白京良反映的情况以及他提供的相关凭证,可以证明白京良确实向之前的工作人员缴纳过装修保证金,但这笔钱是否转入公司账户,有待进一步查询。现在物业公司本着不损害业主权益的原则,经业主白京良的委托,已将装修保证金抵作物业费,双方也共同签署了一份装修保证金票据遗失的声明。
(徐楠 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