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40年来,《统计法》的制定、修订与执行,使统计工作实现科学、有效的组织开展,保障统计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在了解国情国力、提供数据指导、制定发展政策、服务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国家统计局乌兰察布调查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加强与各部门贯通协同,持续融入“大监督”格局,用法治思维助力统计调查工作全面提升,以统计法治为统计现代化改革保驾护航。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统计法治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作出重要规定,开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独作为一部分进行论述,全面部署了新时代法治建设重要任务,对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统计调查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参与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职责。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既要深刻理解内涵,把握要义,也要知行合一、指导实践,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调查事业发展,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树牢法治思维理念、守好统计法纪“红线”。
二、强化责任落实,践行依法统计职责
统计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应有之义。坚持实事求是、维护统计调查数据、完整性、客观性是统计调查事业的终身使命,更是统计调查人员的职业操守与责任担当。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挑战,统计调查部门要坚持以数据质量为根本,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和统计调查业务流程规范,坚持以“严”的基调和要求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推进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全流程质量管理,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坚持以“防”的原则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做到防范为先,防惩结合;坚持以“广”的方法开展普法宣传,采取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正向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各专业开展业务培训、下点访户访企等契机,抓好干部职工、辅助调查员和调查对象统计法治宣传工作。通过“严”“防”“广”更好发挥统计法治固根本、强监管、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扎实推动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守好数据质量“底线”。
三、深化贯通协同,发挥依法监督职能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近10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要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统计改革事业创新性发展、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先后出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做出重大制度安排,明确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进一步加强统计领域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面对国内外环境变化频繁的复杂局面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我们要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定走好第一方阵,树牢依法监督意识,推进统计监督工作常态化,确保统计调查业务推进到哪里,统计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在积极推进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上下足工夫,充分形成监督合力作用,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筑牢统计监督“防线”。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发展任重道远,必须坚持不懈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全过程,提高统计法治意识,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统计法治为统计现代化改革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