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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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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排查整治“生鲜灯”

日期: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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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实习生 崔峻峰 董安然)“生鲜灯”12月1日起将禁用,这也意味着肉类、果蔬、水产等生鲜类产品将不能再使用“美颜滤镜”。连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鲜灯”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在排查整治工作中,检查小组深入各旗县市区的农贸市场和商超,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察看“生鲜灯”更换情况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并现场抽查了解《办法》的解读宣传情况,对辖区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店铺做好告知与引导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已有140余家经营户完成“生鲜灯”更换。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监管执法和宣传力度,严格禁止使用“生鲜灯”这种商品“美颜神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