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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带你了解税收违法“黑名单”

日期: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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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要闻 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违法“黑名单”,实际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上“黑名单”不仅是企业经营不下去,而且对个人诚信系统也会留下不良记录。有时企业会遇到上门推销“发票”的推销员,一时糊涂就可能导致企业违反税收相关法律被列入“黑名单”,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那么该如何避免成为“被拉黑”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呢?今天就让我们看看有哪些方向!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息会被如何公开?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信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归集各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失信主体信息,并提供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

异议处理:税务局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异议申辩权,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前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可在税务机关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后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15日内向相关税务局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待信息变更后予以公布;公布后提出异议申请的,若市场主体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的,则法人与法定代表人均停止公布。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不会冤枉每一个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诚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只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才能享受到税务机关的各种激励措施,也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