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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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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临街商户“花式”占用公共停车位

日期: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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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本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集宁区育才街与怀远路交会处附近商户摆放杂物、自行车等私占停车位

本报讯 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热线0474-8288590反映,集宁区育才街与怀远路交会处附近存在商户私占沿街停车位的现象,为其他有停车需求的市民带来了不便。

张女士告诉记者,育才街地处旧区中心地带,附近有一所中学和一所小学,车辆的停放需求也相对较高。尤其是当周围学校放学时,这一路段更是“一位难求”。

“公共停车位数量本来就不多,现在临街商户还占用门前的停车位,这种做法太自私。”张女士说,公共停车位被“占用”,造成了便民的公共资源利用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停车难的问题。

11月20日,记者来到张女士所说的路段进行实地探访,看到多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均可以按照规定停放在车位里。但是在该路段西段有个别商户将电动车、自行车甚至锥桶和晾衣架放在了公共停车位上,似乎并不是临时停放,而是“常驻”于此。

在育才街西段,一家商铺的店主看到记者拍照,从店内出来说,自行车确实是他们停放的,但这么做也有不得已的苦衷:“有时一些体积大、车身高的货车在车位上一停就是好几天,店铺的招牌被遮挡住了一大半,影响我们正常经营。还有一些违停的车辆,会堵住进出通道,顾客想要进店消费,不仅没地方停车,还得从违停车辆的缝隙间穿行通过。”该店主表示,部分临街商户对此颇有怨言,所以才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店门口的车位上。

也有商家坦言,假如不占车位,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这是自家门口,自己家的车回来要往这里停。

“人们停车的时候都能规规矩矩地停在车位里,街道看上去会干净整洁很多,秩序也会很好。”看到记者在育才街东段拍照,市民韩娟对文明停车的行为称赞说,“公共车位是大家的,用非机动车和其他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是不文明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大家应该摒弃。”

韩娟认为,商户与车主就公共停车位引发的矛盾普遍存在,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引导,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作为城市的参与者,市民也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要随意停放车辆,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环境。

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桥东中队中队长李芳华告诉记者,针对此处商户私占停车位的问题,执法人员也多次整治过。目前执法队员看到有此情况后便对商户进行劝导,让其不要私占停车位。

“在此我们也呼吁商户提高自己的文明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李芳华说。(徐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