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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乌海日报

警惕“收款码”变“盗刷码”

日期: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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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曹艺

“明明是收款码,怎么扣了我的钱?”近期,多地发生以“下单付款”为名、实则盗刷商户账户资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广大商户务必提高警惕。

连日来,乌达公安分局反诈中心连续接到多起酒店、餐饮及个体工商户被骗警情。诈骗分子利用商户对收款码与付款码的认知混淆,诱导对方视频展示二维码,趁机远程盗刷资金,不少经营者不慎中招,遭受财产损失。

乌达区一商户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称欲订购店内产品,双方就订单事宜沟通后,对方以“无法直接支付”为由,要求商户出示个人微信收款码以便付款。该商户未加分辨,依言操作,然而微信界面调出时默认显示为付款码,诈骗分子立即远程扫码截取,将其账户内600元资金盗刷。得手后,对方失联,该商户才察觉被骗了。

经查,诈骗分子首先通过线上生活服务平台批量获取商户联系方式,精准锁定目标,随后以预订客房、订餐、采购商品等名义主动致电,营造真实交易氛围,降低商户警惕性。沟通后编造“系统故障”“无法线上付款”等理由,要求添加微信并发起视频通话,诱导商户出示二维码页面。一旦商户调出二维码,诈骗分子便利用付款码与收款码不易区分的漏洞,在商户调出二维码页面、未区分码型时,远程抓拍付款码,直接盗刷资金,得手后立即失联。

民警提示,酒店、餐饮及个体经营者须牢记,收款码用于接收客户付款,可正常线下出示或线上发送;付款码属于私密支付凭证,不要向任何人展示或发送,一旦泄露,账户资金存在直接被盗风险。对于陌生来电、微信发起的预订或采购订单,凡涉及索要二维码、要求视频亮码等异常操作的行为,务必高度警惕,切勿轻信。交易应优先通过平台正规渠道结算,拒绝所有私下索要支付码、非常规付款的操作要求,切实守好经营资金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