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日期:08-20
内蒙古浩淼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3020
616003175,社会保险费管理编码:6310013945,医疗保险费单位编号:150000WHMZG000000000003990,法定代表人:王治平,职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150302197212261514,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狮城西街北一街坊漠海翠庭C座一层112号):
你单位应缴未缴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款600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款3107.95元、工伤保险费款48元、失业保险费款250元、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120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柒仟伍佰捌拾肆元叁角陆分,¥7584.36元。
2026年7月31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海区税费凤凰岭税费限缴通﹝2026﹞41087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鸟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柒仟伍佰捌拾肆元叁角陆分,¥7584.36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海勃湾区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