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北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
关于勤嘎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你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经我中心核实,你单位从2017年3月至2026年3月未依法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你单位未给职工勤嘎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为勤嘎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事宜。如逾期未能办理,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