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 税务局拉僧仲街道税务所催告书
日期:08-18
乌海市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303555
4925711):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海南税拉僧仲税通〔2026〕272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11年3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税款滞纳金(大写)陆佰伍拾柒万肆仟贰佰柒拾壹元捌角陆分(¥:6574271.86)元,限2026年8月27日前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 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肖爱涛
联系电话:4020286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拉僧仲街道税务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王佳鹏,肖爱涛(150303250006、 150303250008)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