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日期:08-17
纳税人识别号:91150302MA0Q913P6L,社会保险费管理编码:63259100353479,医疗保险费单位编号:15000000000000
019330,用人单位全称:乌海市名卓科技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婧,职务:法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1503021990040
51028,单位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大庆北路34号
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4年5月至 2026年3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款237131.0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款90418.34元、工伤保险费款1814.02元、失业保险费款8569.20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337932.60元。
2026年 7 月 28 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税费限缴通〔2026〕025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柒仟玖佰叁拾贰元陆角,¥337932.60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海勃湾区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