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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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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无证驾驶,出了事谁担责?

日期: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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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曹艺

明知他人无驾驶资格,仍指使其驾驶车辆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无证驾驶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范某将车辆过户至好友邓某名下,帮助其办理抵押贷款。某日,二人共同出行接邓某家人,前半程由邓某驾驶,后半程邓某以身体不适为由,让没有驾驶证的范某开车。范某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车损约11.4万元。交警认定,范某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范某认为此次出行是为了接邓某家人,邓某在明知自己无驾驶证的情况下仍让自己开车,应承担部分责任,遂诉至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请求邓某赔偿车辆损失、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费等共计69708元。

法院审理认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被告邓某具有该车辆驾驶资格,前半程一直由其驾驶,为实际使用人,且本次出行目的为接送其家人,存在一定的行为实现利益关系。邓某在明知范某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让其驾驶该车辆,存在一定过错,应对车辆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范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仍驾驶机动车,应对车辆损失承担80%的责任。车辆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原告该项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邓某赔偿范某车辆损失及鉴定费共计24905元。

法官提示,交通安全无小事,切勿心存侥幸。无论是无证驾驶,还是指使、默许他人无证驾驶,均属违法行为。大家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