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改革 工作先进个人”乌海市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的公示
日期:07-30
为强化改革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崇尚改革支持改革的鲜明导向,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改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初步确定乌海市推荐对象建议名单。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有关要求,现对乌海市推荐对象建议名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一)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工作先进集体”乌海市推荐对象建议名单(1个)
乌海市公务员局
(二)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工作先进个人”乌海市推荐对象建议名单(4人)
申楠 乌海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规划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王麒源 乌海市河湖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副主任、工程师
孙颖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科科长
高瑜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6年7月30日至8月5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
受理电话:(0473)8991785
来信地址:乌海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邮编:016000)
来访地址:乌海市行政中心A座1321办公室
乌海市委改革办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