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艺
近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依托道路交通案件处理工作站,主动介入调解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导双方当场达成协议,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今年6月份,孙某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时,被逆行的周某碰撞,造成孙某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周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维修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因金额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案件处理工作站干警了解情况后,在法官指导下主动介入调解。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较小,工作站干警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互不相让。周某认为孙某索要赔偿金额过高,属于讹诈;孙某坚持周某逆行存在明显过错,自身诉求合理,态度坚决。
工作站干警首先安抚双方情绪,随后分别开展释法说理。对周某,干警讲解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阐明逆行行为的违法性及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对孙某,干警逐项核算维修费用,引导其在合理范围内主张权利。经多轮耐心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化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周某一次性赔付孙某电动自行车维修费500元,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近年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设立道路交通案件处理工作站,实行“法官+交警”联调共治工作模式。法院干警与公安民警联合开展道路交通纠纷调解,实现事故认定、纠纷调解、法律咨询一站式服务。同时,工作站引入诉前鉴定机制,对道路交通纠纷实行精准分流、专业化审理,有效降低群众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