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 通知书
日期:07-29
内蒙古朋来先敬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302MA0
QUDB50Y,社会保险费单位编号:63259100361763,医疗保险费单位编号:63259100361763)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欠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应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款13085.25元,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应缴工伤保险费款179.68元,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应缴失业保险费款545.32元,合计13810.25元。限你单位于2026年8月13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