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在手,车库却难交付? 法院这样判!
日期:07-16
■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曹艺
不动产权证已拿到手,约定的车库却迟迟无法使用,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某房地产企业因资金往来,将名下小区的5个车库抵偿给周某。双方签订协议后,周某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完成了产权登记。然而,权属虽已厘清,房地产企业却迟迟未按约交付车库。多次沟通无果后,周某诉至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房地产企业交付车库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车库买卖协议,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中,原告已办理案涉5个车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上述车库依法享有所有权,被告应按照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最终,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交付5个车库。
法官提示,无论是二手房、二手车位还是其他不动产交易,买受人都应注意主动规避风险。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应第一时间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明晰产权归属;签订合同时,明确交付时间、交付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并妥善保管合同文本、转账记录、交易票据、沟通往来记录等材料,为后续维权留存充分证据。若遇对方拒不履行交付义务等情形,切勿采取非法方式,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