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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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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乌海日报

赊账买卖不讲诚信 拖欠货款需要担责

日期: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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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曹艺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少经营者基于信任以赊销方式开展交易,却时常遭遇货款难以收回的困境。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2023年10月,刘某在周某处赊购白酒,双方以口头约定形式达成交易。2024年12月,双方结算后,确认刘某尚欠周某酒款共计12100元。此后,刘某陆续支付6680元,剩余货款迟迟未予支付。周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刘某诉至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支付剩余货款542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根据原告提供的销货清单及双方当庭陈述,可以认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白酒,被告应当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最终,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周某支付剩余酒款5420元。

法官提醒,交易双方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标的物、数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同时,要增强证据意识,妥善保管好送货单、收货凭证、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