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城市 管理综合执法局立案通知书
日期:06-25
当事人:武波,身份证号码:152827198909
163632,联系方式:188
47819555,住址或住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汇丰街山河墅6栋2单元201室
你(单位)涉嫌实施的乌海市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乌海山河国际项目1#、2#、3#、4#楼及地下车库(其中1#—3#楼为住宅,4#楼为公寓)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单位)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联系人:
孙静
联系电话:
19004736360
邮政编码:
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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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