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安鹏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6月5日进行公司法人及股东变更,声明如下:
一、2026年6月5日12时之前,使用原印章签订合同及办理的一切相关事宜,视为原法人(师庆)及股东(师礼)期间的公司行为,一切法律责任由原法人及股东承担,与新法人及股东无关。
二、2026年6月5日12时起,所有加盖印章业务均为新法人(张玉英)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的行为;与旧法人及股东无关。
三、本单位自2026年6月5日12时起,正式启用新印章,原公章(编号:15030210049239),原财务专用章(编号:15030210049240),原法人章(师庆,编号:150
30210049241),及与本单位相关的其他印鉴,全部作废,此后一切盖章文件,经营业务,法律责任由新法人承担。
本单位承诺:本次登报内容真实合法,权责划分清晰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经济责任均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乌海市安鹏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