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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乌海日报

乌海供电公司关于三年以上未用电客户 进行销户的 公示

日期: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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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公布的新版《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非永久性减容期满后用户未申请恢复的,供电企业可以延长减容期限,但距用户申请非永久性减容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未申请恢复的,按照永久性减容办理”及“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兹有电力客户:内蒙古亿洋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电户号:030400000312,用电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乌达经济开发区,该客户于2017年2月停产至今,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厂区已全部拆除、厂房已全部推平,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为规范电网资产、消除安全隐患,现对该电力客户开展销户工作,请该电力客户在公示发布30日内到乌海供电公司负荷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销户手续,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户处理,现依法予以公示。

乌海供电公司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