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秩序
日期:04-22
■创城进行时
本报讯 近日,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海勃湾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及处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全面完成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企业及车辆资质审查,同步明确运输、处置全流程要求,划定法律红线,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整治建筑垃圾运输乱象,规范处置秩序,守护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本次资质审查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企业及运输车辆开展全面核查。目前,海勃湾区共有13家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企业通过审查,配套运输车辆共计214辆,其中轻型自卸车82辆、重型自卸车132辆。
除资质审核外,《细则》对运输车辆提出“五统一、一推荐”要求,从源头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问题,推动运输环节规范化、标准化。
在运输行为规范方面,《细则》要求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相关证件材料,自觉接受执法部门检查监督;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严格执行密闭运输要求,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栏板,严禁出现抛撒滴漏、苫布遮盖不严、车体不洁、带泥上路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严禁超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切实减少运输环节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在处置去向方面,《细则》规定,城区内所有建筑垃圾必须统一运往海勃湾区卡布其渣土消纳场进行规范处置。该消纳场按标准划分处置区域,不接收混装垃圾、工业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确保建筑垃圾无害化、规范化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严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联合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车轮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特别提醒,建筑垃圾处置要严格遵循“备案在先、规范处置”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建筑垃圾清理、回收再利用和工程渣土回填等活动,必须先向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擅自处置。
(斯琴满都海 刘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