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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乌海日报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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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王飞: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1503022014B00216,宗地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大街北、青山路西,面积为6930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动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地址

(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

(1)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五)其他材料

你方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帅华 联系电话: 17603259646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