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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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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抚养费还不想付医疗费?法院这样判

日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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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曹艺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但如果父母拒不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应当如何维权呢?

方某涛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方某。2016年6月,二人协议离婚,约定方某由张某抚养,方某涛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但自2023年8月起,方某涛未再支付抚养费,截至2025年2月,累计拖欠抚养费38000元。

2023年至2025年,方某患病住院治疗花费55421元,张某无力独自负担医疗费,向方某涛索要无果,方某将方某涛诉至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请求方某涛支付抚养费38000元及医疗费27710元,并增加抚养费至每月3000元。

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方某涛和张某在离婚时就原告方某的抚养及抚养费问题已达成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方某涛应按照约定支付方某抚养费。

关于原告医疗费的承担。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方某治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必要的抚养费用范畴,被告作为其父亲理应承担相应份额。经核实,原告方某从2023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产生医疗费55421元,方某涛应承担50%,即27710元。

关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被告方某涛和张某在离婚协议中已就抚养费数额作出约定。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符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故对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方某涛支付原告抚养费38000元、医疗费27710元。

法官提示,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情感关怀,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无论家庭结构如何变化,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始终是父母双方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父母须履行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本案中,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数额,被告未按约履行,违反法律规定。

抚养费数额以协议为基础,特殊情况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本案原协议约定的2000元每月的抚养费符合当地生活水平标准,故不予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请求。若子女因疾病、教育等产生大额支出,可另行主张。

大额医疗费属于必要且合理的费用,父母应共同分担。若费用直接关乎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与成长,例如重大疾病的治疗与康复支出,便属于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应认定其超出日常抚养费范围。本案中,方某患病需长期治疗,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酌定由方某涛承担50%的医疗费用,这一举措既保障了方某的治疗需要,也避免了单方压力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