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曙光医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日你公司与我公司在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达成(2025)内0302民初3476号民事调解书,由于你公司至今未履行(2025)内0302民初3476号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付款义务和腾清并交付房屋义务,我公司告知你公司2022年6月2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解除。你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腾清并交付我公司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汉璞小区6号楼1至5层的房屋,我公司已视为你公司自动放弃房屋内全部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等一切物品,我公司将自行处置,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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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