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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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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乌海日报

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 如何界定合理维修期 本报记者

日期: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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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曹艺

近日,乌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案件争议焦点并非交通事故责任本身,而在于车辆维修期、停运损失费等是否合理。

该案原告某爆破公司的车辆在运营过程中与被告某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一方驾驶员负事故全责。原告一方受损车辆经保险公司完成定损,送至指定汽修厂维修134天。后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停运损失20余万元。诉讼中,被告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134天的车辆维修期不予认可,认为超出合理维修期限,原告据此提出的停运损失赔偿请求过高。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无责情形下,对方车辆的所有权人及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对营运损失予以赔偿。原告系依法批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专业公司,其专用的厢式货车系营运车辆的事实不容否认。在司法实践中,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计算与车辆的维修期密切相关。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134天的车辆维修期是否合理、20余万元的停运损失是否应支持。

审查认定受损车辆维修期是否合理,人民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定:第一,从维修流程的规范性角度审查。经人民法院调查,发生交通事故的参保车辆,维修流程包括指定汽修厂、确定维修方案、汽修厂定损、汽修厂定制或订购所需部件、等待部件运输到场以及更换、维修、组装部件等各环节业务事项,且受损车辆权利人对车辆在哪儿维修、怎么维修、多久完成维修、谁来支付维修价款等环节,均没有主导权和控制权。第二,从受损车辆的受损程度、维修难度审查。该案中车辆受损率达80%,同业调查后了解到,一般拆解环节需1至2周,保险公司建档、定损、核价、审核维修方案环节约需1个月,确定并发送受损件的定单、待件时间环节约需1个月,保险公司现场确认新件、核准维修或更换部件环节约需1周,维修、装配、检测、验收等环节约需2周。上述时间叠加,现实的维修期相对较长。第三,需参考专门鉴定机构的专业意见审查。若确定受损车辆维修期的合理性,需考虑维修项目工艺时长与行业标准工时是否匹配、配件等待周期是否符合市场常规供应规律等现实情形。经调查,各环节耗时均在合理区间内。

案涉车辆维修厂家提供了配件采购物流跟踪表、每日作业进度台账等。而被告没有证据证明维修厂家无正当理由拖延工序的情形,应当认定对应时长为合理时长,无需核减。

经乌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和支持原告的诉求,被告应向原告赔偿停运损失。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均表示接受,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中,人民法院不能采信被告的抗辩意见,除因被告未能针对性地举示证据以支持其抗辩意见的情形外,还与案涉车辆受损后入场维修过程中的主导权并不在原告一方密切相关。同时,被告基于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及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将案涉车辆维修事宜全部交由保险公司对接完成,而未在车辆维修期间对维修期、维修项目等予以关注或质疑,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