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多部门联动 3年纠纷终化解
日期:10-16
本报记者 曹艺
家住海南区某小区的韩某和刘某为上下楼邻居,二人因房屋渗漏一事争执3年,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引发信访事件。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近日,海南区人民法院联合海南区综治中心、市公安局海南分局、海南区拉僧仲街道泽苑社区,在社区调解室进行“多元联动”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冰释前嫌。
2022年起,韩某发现自家天花板频繁渗水,墙面发霉、家具受损,认为房屋受损系楼上刘某家漏水所致。她多次与刘某沟通,但问题始终未彻底解决,双方因房屋渗漏损失赔偿问题长期争执不下。
更让韩某忧心的是,她长期怀疑自己“被投毒”。韩某家中常有异味,她还出现失眠、身体不适的情况。韩某多次报警,虽经辖区派出所核查,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但韩某的疑虑始终未消,多次向社区、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反映,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房屋损失3万余元。
海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这一纠纷涉及邻里关系、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问题,仅靠人民法院判决可能无法真正化解矛盾。于是,海南区人民法院依托“综合治理+多元解纷”机制,制定“调解+信访疏导+心理疏导”方案,联系多方力量展开联合调解。
海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泽苑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实地了解房屋渗漏情况,并倾听韩某和刘某各自的说法;市公安局海南分局拉僧仲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走访邻居,确认无证据支持投毒指控,并耐心向韩某解释调查结果,缓解其焦虑情绪;社区工作人员从邻里和谐角度出发,促进双方沟通协调。
近日,调解在泽苑社区正式进行。起初,双方情绪激动,韩某坚持认为邻居刘某故意不修防水并投毒,质疑警方调查结果。刘某则觉得对方无理取闹,并提出韩某将他家的大门损坏,要求韩某赔偿。
对此,海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三步调解法”打破僵局。首先,摆事实讲法律。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故刘某确需承担赔偿责任。其次,算经济账。根据该案案情,评估维修费用在2000至3000元之间,远低于韩某主张的3万余元,引导双方理性协商。第三,讲人情。从争论“谁是谁非”的是非观切换为“珍惜关系、顾全大局”的人情观。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刘某承诺一次性支付韩某2500元赔偿款,韩某接受调解,双方的纠纷视为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书并申请司法确认。
该案中,人民法院并未简单开庭判决,而是主动联合基层力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公安机关查清事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情绪疏导、人民法院努力定分止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通过联合基层治理力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既能减轻群众诉累,又能让群众感受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温度。我们将持续完善联动机制,运用‘调解先行’的工作方式,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海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