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乌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日期:09-05
2020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生动诠释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用智慧和汗水奏响了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时代强音。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全市各族人民奋勇争先、笃行实干,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高俊杰等78名同志“乌海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李岩等42名同志“乌海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工作中砥砺奋进、再创佳绩。全市上下要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实干实绩谱写新时代劳动华章,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