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温明煤矿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规范项目范围内坟墓迁移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与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及《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矿区(恒实煤矿、温明煤矿)范围内坟墓及地上其他附着物迁出的通告》(〔2024〕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通告”)规定,现就温明煤矿项目范围内剩余无主坟墓迁移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一)迁移范围:温明煤矿项目范围内,即原卡布其二矿居民区以东、温明煤矿储煤棚以西、友谊洗煤厂办公大楼以南、德晟二矿生活区以北的区域。
(二)重点影响区域:上述范围内的矿区道路以北、矿区羊圈以东、德晟二矿煤厂以西区域。该区域坟墓已严重影响矿区道路施工、安全设施建设等项目关键工序推进,需优先完成迁移。
根据39号通告要求,上述范围内坟墓的原迁移期限已届满,目前仍有部分坟墓无人认领,现依法启动无主坟墓专项迁移程序。
二、坟墓权利人登记及迁移要求
1. 登记期限与材料: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期间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顺延),请涉案坟墓的权利人(以下简称“坟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坟墓权属佐证材料(如墓碑记载证明、当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到坟墓迁移专项工作办公室办理核对登记手续。
2. 异议处理:坟主对坟墓权属、迁移范围等有异议的,应在登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迁移办公室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由迁移办公室核查处理。
三、无主坟墓处理方式
逾期未办理登记,或经核查无法确认权利人的坟墓,均视为无主坟墓,由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按照以下程序统一处理:
1. 由迁移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具备殡葬服务资质)对无主坟墓进行现场勘查、影像留存后,迁移至指定陵园集中安葬,并建立专门档案(记载迁移时间、地点、遗骸/骨灰保管情况等);
2. 无主坟墓迁移后,遗骸/骨灰将在指定陵园保管6个月。保管期内,若有权利人持有效证明认领,经核查属实的,可办理迁坟手续;保管期满仍无人认领的,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依法依规集中处置。
四、联系方式
坟墓迁移专项工作办公室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199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2087846
联系人:郝女士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本通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望相关权利人积极配合,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通告。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