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汉昇泉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的公告
日期:08-19
我公司2010年7月19日生产的汉森清香型白酒(商标汉森和图形;规格型号500ml/瓶,38%vol;批次20100719),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
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决定主动召回该批次品,召回等级为三级,召回区域为内蒙古乌海市。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各经销商配合我公司开展召回工作;请已购买该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不要食用,并在购买处办理退换货手续。我公司因此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食品生产者名称:乌海市汉昇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名称:乌海市汉昇泉酒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机场路东汉森酒庄201室(原公司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桥西镇)
法定代表人:朱江涛
召回具体负责人:朱江涛
联系电话:13848308333
邮箱:fenyu82@126.com
乌海市汉昇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