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平安乌海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本报记者 曹艺
近年来,市拘留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多方参与、优势互补,于今年5月成立被拘留人员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拘调委”),构建起“拘调委+四步法+预警反馈”的三维矛盾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调解由“单打独斗”升级为“多元共治”。
“拘调委”成立以来,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起,涉及金额50.9万元。
从“各自为战”到“合力攻坚”
“拘调委”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市拘留所民警、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司法行政干部、律师事务所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形成“公安主导、司法协同、法院联动、律师参与”的调解闭环,构建起“1+1>2”的协同作战模式。
“曾经,处理被拘留人员矛盾纠纷时往往是拘留所单打独斗,难以有效整合各方调解资源,导致很多纠纷因信息不对称、协调不及时,错过了最佳化解时机。”市拘留所所长于洪渊说。
为破解这一困境,市拘留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主动联合市司法局,挂牌成立“拘调委”,使监所矛盾化解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拘调委”使原本分散在各部门的调解资源实现“无缝对接”——市拘留所第一时间获取案件法律文书和执行细节;人民法院及时掌握被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履行意愿;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这种“一站式”调解服务,使矛盾双方得以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方案,不仅缩短了矛盾化解周期,更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让许多久拖不决的“老难题”迎刃而解。“我和王某的经济纠纷经法院宣判后一直难以执行,没想到‘拘调委’把法官、律师都请到拘留所帮我想办法,一上午就谈拢了方案。”曾因经济纠纷被司法拘留的张某感慨道。
从“单一管教”到“四步化解”
“‘拘调委’创新前端‘滤’、中端‘谈’、后端‘联’、末端‘访’的矛盾纠纷‘四步化解’法,精准切入矛盾根源,层层递进化解纠纷。”于洪渊说。
前端“滤”即全面筛查,精准定位矛盾隐患。这一环节,管教民警会详细询问被拘留人员的家庭情况、矛盾起因、社会关系、经济状况和身体情况,逐一登记,建立“一人一档”矛盾台账。
“每名被拘留人员入所后,民警会对其进行初次谈话,像‘过筛子’一样排查矛盾纠纷,并将存在纠纷隐患的人员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通过法律宣讲、亲情电话、家属会见等方式疏导其情绪,通过‘入所即排查、排查即建档’的模式确保矛盾隐患不被遗漏,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市拘留所民警、“拘调委”调解员田立新说。
中端“谈”环节,民警坚持情理为先、法理为基,通过一对一谈心、集体法治教育、心理咨询等多种方式,让被拘留人员感受到尊重与关怀。“很多被拘留人员刚入所时,心里都憋着一股气,有的觉得委屈,有的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态。这时单纯讲法律,效果往往不好,得先解开他们的心结。”市拘留所辅警、“拘调委”调解员张学文说。
因房屋拆迁问题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的张某,入所时患有高血压,但其拒绝服用降压药,试图“以病抗法”。面对这种情况,民警没有简单批评,而是每天找他聊天,一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向张某释法说理;另一方面联系医护人员为他监测血压,嘱咐食堂做低盐饮食,还主动帮助他联系市公安局乌达分局和属地街道、社区,协调拆迁款的落实。“所里的民警没有把我当反面,而是真心帮我解决困难。”张某的情绪逐渐缓和,不仅配合治疗,还主动认识到了错误,表示出所后会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出所后,张某专门通过乌海12345热线向市拘留所致谢,称赞民警帮他算清了违法成本,教会了他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矛盾化解不能光靠单一力量,通过多元化解往往能找到更好的问题解决方案。“拘调委”通过后端“联”搭建协商桥梁,推动“墙内”化解与“墙外”联动相结合,对于涉及多方的纠纷,主动协调当事人、家属、人民法院、律师等共同参与调解,形成“多方说话、共同协商”的局面。
今年6月,张某因与刘某间的17万元工程合同纠纷被司法拘留。“拘调委”了解到双方曾是多年好友,只是因为工程款结算方式产生分歧才反目。为了修复这段关系,调解员邀请刘某来到市拘留所,并联系律师到场提供法律意见。调解过程中,律师详细核算了工程款项明细,民警则引导双方回忆二人的情谊:“你们当初一起熬夜盯项目,一起跑市场,这份情谊不容易,不能因为钱伤了和气。”经过多轮协商,张某最终一次性支付17万元给刘某,双方握手言和。刘某感慨道:“没想到在拘留所里,还能把我们这对冤家劝和,谢谢你们给了我们台阶下。”
对于涉及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拘调委”主动对接办案人员,形成“拘留所调解+人民法院见证”的模式。
在一起标的额180万元的房屋交付纠纷中,被拘留人员张某起初以“关几天就出去”的心态消极抵抗。“拘调委”一边做张某的工作,一边联系乌达区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王某,多次组织四方沟通。最终,张某同意腾空房屋并配合过户,王某也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利息。7月3日,双方在市拘留所民警和乌达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司法拘留,这起拖延数年的执行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调解不是终点,确保协议履行、防止矛盾反弹才是关键。市拘留所建立矛盾化解跟踪回访制度,通过末端“访”巩固化解成果。
今年4月,王某、李某与刘某、赵某因酒后琐事斗殴被行政拘留,在“拘调委”的调解下,王某、李某赔偿刘某、赵某医药费1000元。后民警联合当事人所属辖区派出所进行回访,发现4人不仅履行了协议,还经常一起参加社区活动。“本来就是认识的朋友,经民警一劝,才觉得为这点儿小事打架不值当,现在我们相处得和以前一样好。”当事人王某的话,让民警感受到回访机制的作用。
“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民警定期联系当事人和其居住地社区,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于涉及邻里、朋友的纠纷,民警会联合当事人所属辖区派出所、社区进行后续跟进,防止矛盾复发。”田立新说。
从“纠纷化解”到“社会和谐”
“拘调委”的高效运转,让市拘留所从单纯的“监管场所”变为矛盾化解的“阵地”。
在经济纠纷化解方面,“拘调委”找准症结精准化解——仅用3天时间就化解了张某与刘某的17万元工程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场履行;6月30日,通过分阶段支付的方案,解决了张某与王某的15万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7月3日,推动标的额180万元的房屋交付纠纷圆满执结。这些案例中,既有一次性付清的“速解”,也有分期履行的“缓解”,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让调解协议更具可行性。
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拘调委”有效防止纠纷升级——酒后斗殴的4人经调解握手言和,避免了“冤冤相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的张某出所后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推动了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这些案例证明,只要方法得当,即使是积怨较深的矛盾,也能找到化解突破口。
此外,“拘调委”建立预警反馈机制,对监所内无法化解、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隐患,及时通过《矛盾隐患转递单》通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和办案单位,形成闭环管控,对扬言出所后要“报复社会”的人员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我们将继续深化‘拘调委’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让更多矛盾在拘留所内得到化解,让更多被拘留人员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有效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于洪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