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法治严监管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手段
日期:07-23
■融媒时评·不折不扣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特约评论员
近期,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行刑衔接,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杂音,更有甚者,抛出了“影响发展论”。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也是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经济发展不能成为污染环境的“免死金牌”。企业违法违规排污,受到法律惩处是必然的。铁腕执法固然会带来阵痛,但从长远看,恰恰是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推手。我们必须走出“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误区,坚持把法律挺在前面,对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勇于亮剑,该行政处罚的果断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绝不能视而不见,绝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严格公正的法治环境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企业是环境保护的主体,加强污染治理是企业法定义务、应付成本。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惩戒违法,打击的是害群之马,守护的是法治环境,建立的是公平秩序,支持的是良性发展。从严执法监管,不让违法企业逃避应付的“成本”,才不会使合法企业因守法而失去竞争优势,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事情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我们重法治严监管,本质上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也保护了发展环境。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摒除杂音、坚定不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对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打击”,绝不允许发生“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