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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乌海日报

公共停车位岂容霸占 请还“位”于民

日期: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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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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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市民停车,相关部门施划了公共停车位。但近期有市民反映,不少公共停车位被长期私占,给停车带来不便。记者就此展开采访。

“车位少、车又多,好不容易有个车位,却常被商家用锥桶占用。”市民张女士说。

“停车位是为方便大家,长期私自占用,就是自私的行为。”市民徐先生说。

根据市民反映,记者对我市部分街路进行走访。

在走访海勃湾区公园南路、千里山街等发现,公共停车位被私占现象普遍:有的被桌椅、非机动车占用,仅公园南路就有七八处;沿街商户用锥筒、旧板凳、货物等占车位;部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车主也乱停在机动车位,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公共停车位划分很清楚,我们应遵守公共规则,按规定分区停车。”市民王女士说。

“车位紧张,像这些货架最少占两个车位,没用的话就应该挪走了。希望相关部门解决商家长期占车位问题。”市民关先生说。

随后,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到场处理。他们先与商户进行耐心沟通,明确私占行为的不良影响。“商家用锥桶、桌椅板凳私占等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日常工作以服务为初心,首次会与商家沟通,要求整改。”该局海北执法队队员赵磊说。

“你们的货架长期占用车位,请立刻调整。”该局海北执法队队员彭泽宇说。

执法人员现场劝导并协助商户移走占道物品,既高效清理了违规占用设施,又协调解决了商户的合理诉求,被占车位已恢复原状。

“先进行警告,若多次被投诉,将立案处罚,罚款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该局海北执法队队员彭泽宇说。

公共停车位是城市公共资源,关乎市民的切身利益,呼吁大家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停车秩序。同时,为执法部门的人性化执法点赞,他们既宣传法规,又主动帮助清理,体现了城市管理的温度。

(记者刘瑾 石智鹏 整理窦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