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3NM202506270002 乌海市海勃湾区内蒙古聚冶工贸有限公司的煤棚无环评手续,生产期间扬尘、噪音扰民。公司在西侧1公里处无三防措施的空地上堆存包头市某铝厂的危险废物(味道刺鼻、颜色有黑色和黄色)。乌海市海勃湾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内蒙古聚冶工贸有限公司的煤棚无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
经查,乌海市海勃湾区内蒙古聚冶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冶工贸”)位于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运煤通道东侧原金生工贸有限公司厂址,占地面积15129平方米(22.7亩)。聚冶工贸年产30万立方米高性能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新兴建筑材料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一座全封闭原料库(即举报人所反映的“煤棚”),分区分类存储炉渣、煤矸石(劣质煤)、粗砂、碎石、钢渣、水渣。聚冶工贸于2021年8月经海勃湾区发改委备案;于2022年12月因在建项目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受到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缴纳罚款20余万元;2022年12月20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2.关于“生产期间扬尘、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核查,聚冶工贸紧邻运煤专线,企业大门面向东南方向距离千里沟河道约100米,与万腾路桥和固实砖厂相邻,周边2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居住。2025年6月28日,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内蒙古凯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聚冶工贸厂界噪声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报告“KFKJ-25-054-011”显示,厂界4个点位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检测报告“KFKJ-25-054-010”显示,4个点位(厂界上风向1#为参考点,厂界下风向2#、3#、4#为监测点)无组织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大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3.关于“公司在西侧1公里处无三防措施的空地上堆存包头市某铝厂的危险废物(味道刺鼻、颜色有黑色和黄色)”问题部分属实。
经实地核查,聚冶工贸西侧1公里处为内蒙古海美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在此区域未发现颜色为黑色、黄色且有刺激性气味的堆存物。为确保核查的准确性,将调查半径延伸至以聚冶工贸为中心2公里半径范围内,该区域约1134亩,涉及10家企业和1块空地,发现堆存物7处,均无刺激性气味。其中,白色堆存物4处为内蒙古海美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原料,2处黑色堆存物为乌海市固实环保建筑材料厂生产原料铁精粉、乌海市金运商贸生产原料铁矿石,1处堆存物在空地上且无措施与举报反映内容较为相符。该处堆存物在聚冶工贸西南200米处,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最高处约2.5米,最低处约1.2米),主要以砂土为主,掺杂水渣、矿石、钢渣、建筑垃圾及灰绿色不明粉末状物质混合物。
经调取该区域历年卫星遥感影像图,聚冶工贸西南200米处堆存物形成于2019年—2020年。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的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于2025年7月1日抵达海勃湾区开展实地勘察,并同步对该堆存物开展溯源调查。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包头某铝厂”,生态环境分局责成专人携带聚冶工贸西南200米处疑似“危险废物”样本赴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分局,与铝厂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比对、调查。经查,铝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主要为铝灰、废槽衬和炭渣(见附件照片),其中铝灰为粉末状,废槽衬为固态,炭渣为块状。通过与中铝包头铝业集团、东方希望包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灰进行形态比对和遇水实验,铝厂产生的铝灰与聚冶工贸西南200米处堆存物样本的外观和实验反映均存在明显差异,初步认为执法人员携带的危险废物样本并非铝灰。
部分
属实
对聚冶工贸西南侧堆存的不明物质开展危险废物鉴定,预计2025年10月15日左右出具危险废物鉴定报告,根据鉴定报告结果对该处堆存物进行处置。如经鉴定确认为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1.加强对手续办理情况的监管,确保企业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生产经营,对无环评手续擅自投产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2.加强企业监管,持续监督聚冶工贸调试、生产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生产行为,严禁噪声及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针对本次举报问题,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聚冶工贸开展了厂界噪声、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和无组织排放均符合标准限值。
3.对聚冶工贸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企业和空地堆存物进行全面排查,对企业存在的原料存储不规范情况督促整改,同时对聚冶工贸西南200米处的不明粉末状物质开展危险废物鉴定,精准溯源权属人和堆存具体时间,依法依规对企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