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玉军:
由于你方失联,通知人特以登报声明的方式将债权事项通知你方,具体如下:
2007年11月8日郝玉军给原乌达公安分局办公楼及附属楼地基回填施工,施工费开票154000元,目前挂账24000元。
乌海市迷你家私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你方失联,通知人特以登报声明的方式将债权事项通知你方,具体如下:
2009年8月31日乌海市迷你家私有限责任公司给原乌达公安分局提供办公家具等,开票52648元,当时付款30000元,目前挂账22648元。
现通知以上两方携带债权相关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来我局申领(联系电话:13604731927),逾期未来申领,我局将根据有关财务制度予以销账处理。
特此公告
声明人:乌海市公安局乌达分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