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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乌海日报

公告

日期: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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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按照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对海勃湾区京藏高速卡布其出入口客货分流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内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现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内蒙古桥头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2MA0Q83G98W,法定代表人王小刚,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南路新天地大厦113号。(补偿决定文号第1号)

请上述被征收人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将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